【教務處通知】請落實各教學單位與指導教授之指導責任(附指導教授確認同意書)

  • 2025-10-31
  • 網站管理員
通知 請落實各教學單位與指導教授之指導責任(附指導教授確認同意書)
 
有關本校新訂「本校學術發展與品質輔導辦法」(114.9.25),依本辦法第7點規定,為落實各教學單位與指導教授之指導責任,本校碩士生與博士生應於進入本校第一學期結束前,確認指導教授為使學生及早規劃論文進度,有效率完成學業,務請各系所督導研究生依規完成論文指導教授之確認。
 
*研究生二年級以上者,若尚未確認論文指導教授,仍請盡速規畫。
 
法規連結:秘書室>法令規章公告>本校學術發展與品質輔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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