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通知】請落實各教學單位與指導教授之指導責任(附指導教授確認同意書) 2025-10-31 網站管理員 通知 請落實各教學單位與指導教授之指導責任(附指導教授確認同意書) 有關本校新訂「本校學術發展與品質輔導辦法」(114.9.25),依本辦法第7點規定,為落實各教學單位與指導教授之指導責任,本校碩士生與博士生應於進入本校第一學期結束前,確認指導教授。為使學生及早規劃論文進度,有效率完成學業,務請各系所督導研究生依規完成論文指導教授之確認。 *研究生二年級以上者,若尚未確認論文指導教授,仍請盡速規畫。 法規連結:秘書室>法令規章公告>本校學術發展與品質輔導辦法 表單下載:各類表單>論文相關>論文指導教授確認同意書 教務處註冊組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