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公告】教育部協助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補助申請須知

  • 2021-06-10
  • 網站管理員
【轉知】教育部協助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補助申請須知
一、為協助家庭經濟收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學生,本部前於109年6月9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77102號函(諒達)請各大專校院,視學生個案情形與需求啟動相關助學措施,本部將依各校補助學生助學金額酌予補助各校,以協助學生順利就學。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因應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嚴峻,自110年5月19日起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而本部配合行政院防疫紓困措施,依「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公告「教育部協助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補助申請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以補助大專校院協助受疫情影響學生就學順利。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影響補助 -申請說明

壹、依據: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影響,針對本校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給予關懷;經本校認定且提供「緊急紓困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予學生,藉以減輕學生家庭及其本人之經濟負擔,本校紓困方案措施依教育部110年6月4日臺教高(四)字第1100077531號函、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貳、申請資格(需同時符合以下2項條件)
一、有戶籍登記之
中華民國國民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者(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二、學生本人或家庭主要生計者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因疫情影響而有減班休息、非自願性離職……等事實,致使家庭陷入經濟困境,進而影響其繼續求學或生活者。

參、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
110年8月31日截止(教育部公告為依據)

肆、申請項目及方式:
本校紓困補助項目包含「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緊急紓困助學金」,共2項,各項目內容及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  一、申請「緊急紓困助學金補助」:
(一)符合本申請資格之學生,皆可申請本項紓困補助。
(二)應備文件(請提供電子檔):
1、#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補助申請表(點我下載)(附表1)。
2、全戶戶籍證明:請提供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需含有「記事」欄位
3、學生本人或家庭主要生計者因疫情受災之相關證明,如:減班休息證明、資遣證明、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
※註:若 #
<無法取得公司行號證明>(切結書),或 #<自營機構開立證明困難>(切結書)時,由因疫情受災者簽署「防疫紓困專用-急難扶助切結書」作為證明。
(三)申請方式(採電子通訊申請):
申請人備妥上述文件,經拍照或掃描成清晰之電子檔,並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承辦人信箱,主旨敘明「學號、姓名、申請急難扶助紓困補助」。

>  二、申請「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
(一)符合申請資格,且109 學年度第2學期於校外租屋之學生,可申請本項租金補貼。依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1,200元至1,800元租金,資格審核通過後,以補貼3個月(110年5月至7月)為原則。
※註:109學年度第2學期,已申請「弱勢助學-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通過者,不得重複申請。
(二)應備文件(請提供電子檔):
1、#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補助申請表(點我下載)(附表1)。
2、全戶戶籍證明:請提供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需含有「記事」欄位
3、學生本人或家庭主要生計者因疫情受災之相關證明,如:減班休息證明、資遣證明、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
※註:若 #
<無法取得公司行號證明>(切結書),或 #<自營機構開立證明困難>(切結書)時,由因疫情受災者簽署「防疫紓困專用-急難扶助切結書」作為證明。
4、防疫紓困專用-#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點我下載) (附表2)。
5、租賃契約影本。
6、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請申請人自行至全國各「地政事務所」申請)。
- {如何準備4-6項所需文件,請參考
校外住宿金補貼申請}

(三)申請方式(採電子通訊申請):申請人備妥上述文件,經拍照或掃描成清晰之電子檔,並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承辦人信箱,主旨敘明「學號、姓名、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伍、業務承辦人:

  緊急紓困助學金補助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  博愛校區生輔組:
02-23113040
邱婉容小姐,分機1212,信箱:wzc@utaipei.edu.tw
賀為華先生,分機1213,信箱:weihua@utaipei.edu.tw
詹春景先生,分機1213,信箱:chan5758@utaipei.edu.tw
>  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
02-2871-8288
呂維倖小姐,   分機7925,  信箱:   jessicaluee@utaipei.edu.tw 龐上泰先生,分機7904,信箱:a1485@utaipei.edu.tw

 

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不得重複請領補助
1、受疫情影響學生若同時符合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本須知之緊急紓困助學金或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由學生自行對最有利條件
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2、本部或學校如有發現有虛報、浮報或重複補助情事,學校應採取適當之處置,協助追回溢領或重複補助之經費。
(二)本說明依據教育部公文訂定,並依政策進行調整與修正。

 

參閱:

>>教育部來函

>>相關Q&A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相關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