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處公告】110年教育部「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計畫申請,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5日(五)止。
一、目的: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學校院研修,全面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特提供本獎助學金。
二、申請人資格:
(一)依目的不同,分為下列兩種補助類型:
1. 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
2. 學海惜珠:選送勵學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
(二)「學海飛颺」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生),且修課時間符合本校學生境外選修課程實施要點規定者,始得參加甄選。
3. 應檢具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證書或相關文件。
4. 前1學期在校成績為全班排名前40%,或在專業領域的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優先考量。
5. 經本校交換學生赴境外大學研修甄選暨補助實施要點錄取並獲交換學校入學許可者;或經列名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學校(不含陸、港、澳),經該學系/研究所錄取並獲交換學校入學許可者。
(三)「學海惜珠」申請資格:符合前款資格且持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者,得申請學海惜珠計畫。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3月5日(星期五)下午5:00止。
四、申請文件如下連結:(1)學海飛颺(2)學海惜珠
五、研修機構:擇一校申請(不含大陸、港、澳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