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適逢年節, 各單位舉辦大型活動相關防疫規範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交下110年1月4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1535 41號函辦理。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60次會議 提示,各單位舉辦大型活動應訂定防疫及應變計畫,確保參與人員遵守活動期間之防疫規範:
一、依本府交下110年1月4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1535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60次會議
(一)主辦單位應於活動場域提供足量之手部清消用品、 提高公共廁所之消毒頻率並設有醫療應變措施,且除指定販賣區外,場內不得販售飲食。
(二)室內活動不得販售無座位票並請落實實聯制, 同時須規劃固定入口,且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
(三)參與活動者於活動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 禁止飲食,經勸導不聽者,予以裁罰。
(四)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及有發燒、 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之民眾(包括表演者及活動工作人員), 不得參加相關活動。
(五)為利通知防疫相關訊息,請參加人員攜帶手機。
請各單位依據教育部通報,辦理集會活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