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資格送審(升等)案

  • 2022-12-30
  • 網站管理員
本校人事室111年12月30日通知有關111-2教師著作升等、學歷送審案,相關期程如下:               
                                       
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112年2月1日生效)教師著作升等、學歷送審案,依本校訂定之教師聘任與升等評審辦法,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應於112年4月底前審議完成,相關期程如下:
(一)    教師部分:各教師應於112年2月1日以前,填妥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及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檢齊升等主要著作及參考著作,連同其佐證資料送所屬系(所、中心)彙提系(所、中心)教評會審議。
(二)    系(所、中心)教評會:系(所、中心)應通知擬升等教師,並就教師之送審資格及送審資料詳加檢核,及教學服務成績予以考評,初評教學服務成績達70分以上,同意申請升等,並於112年2月10日前將有關會議紀錄、相關表件、著作及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送所屬學院彙整,由院教評會辦理複審。
(三)    院教評會應於112年2月24日前複評教學服務成績達70分以上,並符合聘任升等評審辦法第16條規定之審查標準,院教評會複審通過後,配合預計112年3月7日校教評會開會時間,應於112年2月28日前將院教評會會議紀錄、前開相關表件、著作及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送人事室彙提校教評會審議。因外審時間不易掌握,請各院、系(所、中心)、學院務必依限提出,逾時依規定不予受理。